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219号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惠州港碧甲公共航道扩建工程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同意惠州港碧甲公共航道扩建工程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惠州港碧甲公共航道扩建工程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4月9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惠州港碧甲公共航道扩建工程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惠州港碧甲公共航道扩建工程位于大亚湾东部,自桑洲东南侧碧甲作业区前沿海域至桑洲东北侧海域,工程覆盖3公里的碧甲航道电厂支航道及其延伸部分。该航道建设维护由惠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航标设置维护由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负责。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10万吨级,发展规划技术等级15万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航道建设项目竣前维护性疏浚。疏浚水域长度为3.84千米,挖槽宽度为286米,航槽水域宽度为300米,设计挖槽边坡为1:5,疏浚至设计底高程-15.7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疏浚总量为31.79万立方米。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自航式耙吸船,按照分区分段、先两侧后中间的顺序疏浚施工,施工期间不影响原通航水域尺度,满足现状船舶通航标准,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安全影响可控。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本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水深进行测量,发现浅点优先补挖;开挖边坡严格按照设计执行,防止出现滑坡;加强施工期间航标巡查,若发现异常立即组织修复;与周边码头建立每日船期共享机制,掌握船舶靠离港计划,保障来往船舶与施工船舶互不干扰。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6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要求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四)你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疏浚土处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