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6〕421号
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广澳高速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坦尾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广澳高速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坦尾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广澳高速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坦尾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广澳高速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坦尾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有关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坦尾大桥改扩建工程于原坦尾大桥上下游两侧拼宽扩建。项目跨越蕉门水道,采用双孔单向通航,该航段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五级。项目单位已按照《易世博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2〕414号)批复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现申请营运期航标设置。
二、专用航标设置意见
同意你单位广澳高速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坦尾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申请,具体如下:
(一)在扩建桥上、下游通航孔的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
(二)在扩建桥上、下游通航孔迎船面两侧桥墩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3盏,共12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三)在扩建桥上、下游通航孔迎船面两侧独立式防撞墩上各设置侧面灯桩1座,共4座,侧面灯桩为H1.5m钢管灯桩,左侧灯桩灯质为双闪绿光、周期6s,右侧灯桩灯质为双闪红光、周期6s。
(四)专用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完成专用航标设置后,应按程序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严格落实专用航标维护主体责任,加强航标日常维护管养,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日常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每月报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审核。如委托第三方设置或维护,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报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应依法重新办理报批。
(四)其他标志应同步依照航标设置方案设置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