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6〕395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东海供电局:
你单位220千伏迈旺站10千伏山后线东头山支线跨海电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220千伏迈旺站10千伏山后线东头山支线跨海电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220千伏迈旺站10千伏山后线东头山支线跨海电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7月7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220千伏迈旺站10千伏山后线东头山支线跨海电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电缆于湛江市东山镇东参渡口~东头山渡口东侧30米处穿越泥湾洲海域,西距东海岛大桥约2.5千米,距离最近的亚士德航道约2.0千米。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宽度约800米,海床稳定,在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规划岸线及相邻码头等涉水设施的相互影响,落实好相关单位意见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附近的亚士德航道、东海岛港区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分别为15万吨级、30万吨级。《220千伏迈旺站10千伏山后线东头山支线跨海电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该处可能通过的最大船型万吨级公务船(165.0米×20.6米×6.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通航代表船型,通航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拟建电缆穿越航道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1.0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
(三)电缆埋设方案
《航评报告》提出:拟建电缆采用定向钻施工方式穿越泥洲湾海域,不穿越航道,出入土点均位于岸上。电缆穿越水域段长度为987米,西距规划的支持保障基地码头岸线110米,东距巴斯夫液体散货码头的港池最近距离为1190米。在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电缆顶高程不高于-10.55米,海床最低点对应的最小埋深为9.38米。电缆埋设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拟建电缆与规划的支持保障基地码头岸线、巴斯夫液体散货码头最近距离分别为110米、1190米,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码头等构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同时加强与相关管理单位的沟通,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及营运期工程自身和相邻构筑物(设施)的安全。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电缆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