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6〕231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你公司报来汕尾110千伏集区输变电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汕尾110千伏集区输变电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汕尾110千伏集区输变电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汕尾110千伏集区输变电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553号),架空线路于汕尾市联安镇龙潭大桥上游约1.6km处跨越大液河,该航段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八级。
二、专用航标设置意见
同意你公司汕尾110千伏集区输变电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申请,设置意见如下。
(一)在架空线路轴线位置两岸各设置管线标1座,共2座。管线标标牌与河岸平行,标高5m,标身为两根红白色相间斜纹的钢管立柱,两根立柱上端安装尖端朝下的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一块,标牌上部写"架空管线",标牌颜色为白色、黑边、黑字,不发光。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你公司完成专用航标设置后,应按程序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严格落实专用航标维护主体责任,加强航标日常维护管养,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日常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每月报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审核。如委托第三方设置或维护,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报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
(三)专用标志设置后,如需调整应依法重新办理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