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228号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黄江大桥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同意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黄江大桥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黄江大桥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黄江大桥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易世博关于国道G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4〕215号),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本工程于汕尾市西溪水闸上游约7.9公里处跨越黄江。工程所涉黄江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八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桥梁,下部结构采用钢栈桥和钢平台辅助施工,上部结构采用架桥机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工程分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钢栈桥和钢平台施工,第二阶段为桥梁主体施工,第三阶段为钢栈桥和钢平台拆除。钢栈桥采用提升式,提升后施工期通航孔通航净宽22.8米、通航净高4.86米,预留通航净空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设置施工提示牌2座。
(二)第二阶段新增侧面灯桩(不发光)2座,临时桥涵标(不发光)2座,第一阶段的施工提示牌2座不变。
(三)第三阶段仅保留施工提示牌2座不变,其余标志拆除。
(四)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恢复至施工前航道通航条件。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施工平台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7年9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