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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6〕169号】

发布时间:2026-03-23 11:30 来源: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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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169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砲台站至渔湖站特大桥跨榕江北河斜拉桥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砲台站至渔湖站特大桥跨榕江北河斜拉桥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砲台站至渔湖站特大桥跨榕江北河斜拉桥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砲台站至渔湖站特大桥跨榕江北河斜拉桥施工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易世博关于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汕头至潮汕机场段、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潮州东至潮汕机场段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283号),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桥梁于揭阳市榕东大桥上游约30米处跨越榕江北河。工程所涉榕江北河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三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桥梁。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易世博关于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项目砲台站至渔湖站特大桥跨榕江北河斜拉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3〕118号),施工许可于2025年9月20日到期,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施工,当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已向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采用搭设栈桥和平台辅助施工,施工期间预留通航净宽80米,通航净高18米,预留尺度满足现状船舶通航需求,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设置侧面浮标2座、侧面灯桩2座、专用灯桩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已调整的助航标志维持现状。

(二)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恢复至施工前航道通航条件。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施工平台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12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粤东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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