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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6〕141号】

发布时间:2026-03-09 16:30 来源: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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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141号

广东省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清远市清城区区级河流高田河、潖江河综合整治工程(清淤工程)施工项目延期续办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清远市清城区区级河流高田河、潖江河综合整治工程(清淤工程)施工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区级河流高田河、潖江河综合整治工程(清淤工程)施工项目延期续办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3月9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区级河流高田河、潖江河综合整治工程(清淤工程)施工项目延期续办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易世博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区级河流高田河、潖江河综合整治工程(清淤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查意见》(粤交许可(航施)〔2025〕95号)于2026年3月到期。根据此次递交的项目延期相关材料,该项目因工程施工条件受限、恶劣天气及民事纠纷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完成,现申请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延期。

二、施工作业审查意见

(一)同意该项目施工延期作业申请,延期作业有效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如需再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施工作业应继续全面落实方案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通畅。

三、其他事项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北江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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