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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6〕30号】

发布时间:2026-01-19 11:00 来源: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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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30号

广州打捞局:

你公司报来榕江出海航道维护疏浚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榕江出海航道维护疏浚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榕江出海航道维护疏浚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1月16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榕江出海航道维护疏浚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榕江出海航道维护疏浚项目位于汕头湾港区航道(老港区至珠池港区),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50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对汕头湾港区航道(老港区至珠池港区)全长7.5千米进行维护疏浚。其中疏浚段长度为3千米,挖槽宽145米,疏浚至航道底高程-8.98米(1985国家高程),疏浚边坡1:10;其余段为扫浅施工。总疏浚量为93.5万立方米。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自航式耙吸挖泥船施工,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要求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粤东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四)你公司应依法办理疏浚土处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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