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6〕16号
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
你公司关于省道S384线东部特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省道S384线东部特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省道S384线东部特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省道S384线东部特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有关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中山市东部快线深港大桥跨越横门西水道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复函》(粤航道函〔2008〕470号),省道S384线东部特大桥于涌口门涌上游150m处跨越横门西水道,采用双孔单向通航,该航段现状维护等级为300吨级海轮。2014年已按内河助航标志设置了营运期专用航标,申请人本次申请调整为海区桥梁助航标志。
二、专用航标设置意见
同意你公司省道S384线东部特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按照海区桥梁助航标志调整设置,具体如下:
(一)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桥桁上各设置1座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共2座,标牌为直径2.0米圆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红白相间竖条纹,灯质为白光,等明暗,周期4秒。
(二)通航孔左侧标志、右侧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下方航道的左右侧边界对应的上下游迎船面桥桁上各设置1座通航孔左侧标志、右侧标志,共2座通航孔左侧标志和2座通航孔右侧标志。通航孔左侧标志为2.0m×2.0m实心正方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单闪红光,周期4秒。通航孔右侧标志为边长2.4m尖端向上的实心正三角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绿色,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4秒。
(三)桥孔禁航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禁止驶入侧的桥桁上中间位置各设置1座桥孔禁航标志,共2座。禁航标志牌为2.0m×2.0m正方形标牌,标牌颜色为黄色底黑色交叉,灯质为黄光,莫尔斯信号"P",周期12秒。
(四)桥墩警示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两侧迎船面桥墩上各设置1座桥墩警示标志,共6座。桥墩警示标志为杆形,高5.0m、宽0.7m,颜色为黄色与红色相间横带,灯质为连续快闪黄光。
(五)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GB24418)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你公司完成专用航标设置后,应按程序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严格落实专用航标维护主体责任,加强航标日常维护管养,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日常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每月报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审核。如委托第三方设置或维护,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报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备案。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应依法重新办理报批。
(四)其他标志应同步依照航标设置方案设置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