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6〕8号
中山市黄圃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中山市黄圃镇东阜公路北延线(横石路)二期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中山市黄圃镇东阜公路北延线(横石路)二期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中山市黄圃镇东阜公路北延线(横石路)二期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1月7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中山市黄圃镇东阜公路北延线(横石路)二期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原址拆除旧桥后重建新桥,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黄圃水道与上沙冲分流口下游约440米处跨越上沙冲。重建桥梁轴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为60米,主航道水流平缓,河势、岸线基本稳定,重建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上沙冲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Ⅶ级。《中山市黄圃镇东阜公路北延线(横石路)二期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选取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提出:拟重建桥梁工程桥址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3.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0.16米,设计通航水位选取合理。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提出:拟重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40.0米,通航净宽为34.0米,通航净高为4.5米,设计通航净空尺度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设防代表船型撞击力的最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工程建设前须拆除旧桥,该旧桥水中桥墩桩基应拆除至规划航道底标高和现状河床底标高两者低值以下至少0.5米,且旧桥通航孔桥墩拆除后顶标高不得高于-1.86米,非通航孔桥墩拆除后顶标高不得高于-0.76米。旧桥桥墩拆除后须进行硬式扫测并向航道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四)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影响通航的临时建筑物,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五)工程还涉及7条管线迁改,包括1条10千伏电缆、1条供水管道、4条通信管线和1条水下燃气管道。迁改后的1条10千伏电缆和4条通信管线铺设在新建大桥南侧人行道下;迁改后的1条供水管道铺设在新建大桥南侧围栏外缘;以上6条管线未超出新建大桥结构范围,对该桥造成的航道通航条件变化无影响。1条水下燃气管道暂未确定迁改方案,迁改时需依法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