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709号
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esball易世博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7#通用泊位工程位于阳江港进港航道东岸,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内。阳江港进港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10万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港池疏浚和码头结构施工。港池疏浚采用船舶施工,停泊水域疏浚至设计底高程-15.2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回旋水域疏浚至设计底高程-14.6米,总疏浚量约156万立方米。码头结构主要采用搭设平台辅助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本工程施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港池疏浚施工,第二阶段码头结构施工。港池疏浚施工水域面积约19.5万平方米,紧邻主航道边线;码头结构施工水域面积约1.1万平方米,水域边线距离主航道边线约850米。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恢复至施工前航道通航条件。
(四)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施工平台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粤西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疏浚物处置相关续。
(四)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