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673号
珠海市钢驰模块化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雷蛛作业区珠海东方重工通用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珠海港高栏港区雷蛛作业区珠海东方重工通用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见附件)。你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esball易世博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雷蛛作业区珠海东方重工通用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珠海港高栏港区雷蛛作业区珠海东方重工通用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建设1座通用码头及进港支航道等相应的配套设施,位于珠海港高栏港区雷蛛作业区,崖门大桥下游约6千米处崖门出海航道左岸。工程所处海域海床稳定,选址符合《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涉及的崖门出海航道现状等级为1万吨级(全潮)、2万吨级(乘潮),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5万吨级。拟建工程港池水域通过进港支航道与崖门出海航道衔接,进港支航道按2万吨级船舶通航标准设计,支航道长度444.7米,航道通航宽度140米,设计底高程-10.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拟建码头顺岸布置1个20000吨级通用泊位,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散、杂货船顺靠作业时,泊位长202.0米,停泊水域宽50.4米,停泊水域与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575.0米;甲板货船丁靠作业时,泊位长120.6米,停泊水域宽188.8米,停泊水域与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454.0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在停泊水域前方,直径为332.0米,回旋水域与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271.0米。根据《珠海港高栏港区雷蛛作业区珠海东方重工通用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本工程进港支航道由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自行负责养护管理,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相关的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确保运营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
(三)本工程20000吨级甲板货船丁靠作业方式对周围航道通航条件有一定的影响,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积极与当地交通、港口、航道、海事等有关部门以及上下游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并妥善处理运营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