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305号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水上钻探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水上钻探施工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 易世博关于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水上钻探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5年7月1日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水上钻探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水上钻探位于英德市大湾镇下游6公里处,处于连江黄茅峡枢纽坝址上下邻近河段。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六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水上钻探,共布设20孔,其中2孔(ZK1053、ZK1056)位于航道内,其余18孔位于航道外。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第一阶段进行航道右侧18个钻孔的钻探施工,施工期间不占用主航道,距离现状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1米;第二阶段进行船闸上游航道内1个钻孔钻探施工,预留航道右侧水域临时通航净宽为30米;第三阶段进行船闸下游航道内1个钻孔钻探施工,预留航道右侧水域临时通航净宽为15米,对航道条件有一定的影响。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水上钻探施工期间各阶段均设置专用浮标2座。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北江航道事务中心。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