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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298号】

发布时间:2025-07-01 10:30 来源: 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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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298号

揭阳前詹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 易世博关于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工程位于揭阳市神泉镇南面海域,场址与陆域最近距离约26千米,风电场发电通过2回220kV海缆从升压站输送到陆上集控中心,总长度约35千米,穿越海甲航道。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等规范,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较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国家电投揭阳神泉一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通航代表船型选用2万吨级液化气船(180.0米×28.0米×11.7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工程穿越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0.5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风电场平面布置

  《航评报告》提出:已建项目风电场与海甲航道的最小距离约15.1千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风电场址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风电场址布置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四)海缆埋设方案

  穿越海甲航道海缆在控制埋设宽度(4倍航道有效宽度投影长度,下同)1127.00米范围内,设计顶部埋深不小于4.13米;海缆顶部标高不高于-24.20米。海缆埋设满足通航需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海缆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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