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281号
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逾期重新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逾期重新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逾期重新评价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逾期重新评价的审查意见
2021年9月,该项目获《 esball易世博关于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1〕316号)批复,原项目在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该项目设计方案仍按原批复执行,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扩建工程位于揭阳市地都镇榕江左岸、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下游侧延伸位置,上距厦深铁路榕江特大桥约5千米,下距潮汕环线高速桥约1千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阔,水深良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榕江现状及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均为Ⅰ级,通航10000吨级海轮。拟扩建码头顺岸布置1个5000吨级泊位,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泊位长171米,停泊水域宽38米;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在停泊水域前方,顺水流方向长为380米,垂直水流方向长为248米。码头前沿线与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528米,停泊水域与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490米,回旋水域与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212米。拟扩建码头利用回旋水域和现有进港航道进出主航道。根据《揭阳港榕江港区地都作业区国鑫货运码头扩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扩建码头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有限,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拟扩建码头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对运营船舶的管理,严格控制船舶进出和靠泊,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水域维护;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的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