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265号
中交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淇澳大桥等5座大型桥梁被动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淇澳大桥等5座大型桥梁被动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淇澳大桥等5座大型桥梁被动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淇澳大桥等5座大型桥梁被动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淇澳大桥等5座大型桥梁被动防船撞设施建设项目涉及航道情况如下。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是对淇澳大桥、横琴大桥、井岸大桥、井岸二桥、鸡啼门大桥5座桥梁通航孔及部分非通航孔桥墩增设被动防撞设施。其中桩基施工采用搭设施工平台辅助施工;承台施工采用钢吊箱施工方案;防撞墙采用组合钢模板拼装,混凝土浇筑施工;防撞护舷采用浮吊进行安装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期间航道通航保障方案详见下表:
上述预留通航尺度满足现状船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淇澳大桥
设置侧面浮标4座、专用灯桩4座、施工提示牌2座。
(二)横琴大桥
第一、二阶段各设置侧面浮标4座、专用灯桩4座、施工提示牌2座,标位随施工进度及时调整。
(三)井岸大桥
第一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专用灯桩2座、施工提示牌2座;第二、四阶段各设置侧面浮标4座、专用灯桩4座、施工提示牌2座;第三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专用灯桩4座、施工提示牌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临时桥涵标1座,遮蔽左侧通航孔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标位随施工进度及时调整。
(四)井岸二桥
第一、三阶段各设置侧面浮标4座、专用灯桩2座、施工提示牌2座;第二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专用灯桩4座、施工提示牌2座。标位随施工进度及时调整。
(五)鸡啼门大桥
第一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施工提示牌2座;第二、四阶段各设置侧面浮标4座、专用灯桩2座、施工提示牌2座;第三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专用灯桩4座、施工提示牌2座。标位随施工进度及时调整。
(六)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施工平台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7年6月18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珠江西、粤中航道事务中心。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珠江西、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江西、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