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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264号】

发布时间:2025-06-18 18:00 来源: 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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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264号

汕头市澄海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汕头市澄海区苏溪围海堤提升达标工程(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汕头市澄海区苏溪围海堤提升达标工程(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汕头市澄海区苏溪围海堤提升达标工程(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汕头市澄海区苏溪围海堤提升达标工程(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内容为建设2段海堤,苏溪围东里河右岸出海口海堤位于金丰大桥上游900米至东里河出海口,苏溪围莲阳河左岸出海口海堤位于金鸿大桥至莲阳河出海口,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分别约145米-1160米、320米-1700米,水深条件良好、河床较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东里河1、莲阳河1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内河Ⅲ级、Ⅵ级。苏溪围东里河右岸出海口海堤长度为3930米,拟建工程涉航内容为抛石护脚,顶高程为-3.2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抛石护脚外缘线伸出堤脚最远距离约22.1米,与现状及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分别约4.9米、10.7米;苏溪围莲阳河左岸出海口海堤长度为5335米,拟建工程涉航内容为抛石护脚,顶高程为2.39米,抛石护脚外缘线伸出堤脚最远距离约10.0米,与现状及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均约112.3米。根据《汕头市澄海区苏溪围海堤提升达标工程(一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有一定影响,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该工程东里河段涉及韩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建设范围,受现状大堤条件限制,此段抛石护脚距离航槽较近,本工程建设不得影响航道扩能升级工作的开展。

  (五)该工程东里河段建设范围内现状有1#、3#右岸过河标,本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或影响航标发挥正常效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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