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6〕389号
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清城区银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金沙干渠抗旱泵站取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清城区银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金沙干渠抗旱泵站取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清城区银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金沙干渠抗旱泵站取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7月2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清城区银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金沙干渠抗旱泵站取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办理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在建取水口工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广清高速大燕河大桥上游约1.2千米龙塘河左岸处。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河段河宽约90米,岸线及河床稳定,工程位置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龙塘河1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Ⅶ级。在建取水口工程设计取水流量为0.25立方米每秒,通过引水管与后方陆域的检查井、抗旱泵站相连,主要涉航内容为取水口、抛石护底。取水口伸出岸坡边线4.10米,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两侧采用八字翼墙,结构外边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为38米;抛石护底顺水流方向长为6.65米,垂直水流方向长为1.60米,结构外边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为36米。根据《清城区银盏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金沙干渠抗旱泵站取水口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在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影响通航的临时建筑物,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未完工部分工程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