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367号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省道S256线江龙大桥改扩建工程钻探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同意省道S256线江龙大桥改扩建工程钻探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省道S256线江龙大桥改扩建工程钻探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6月24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省道S256线江龙大桥改扩建工程钻探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省道S256线江龙大桥改扩建工程钻探施工位于现江龙大桥处,工程所涉东江2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三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对江龙大桥进行钻孔勘察。共布置5个钻孔,分为两阶段施工。第一阶段施工江龙大桥上行通航孔内的4个钻孔;第二阶段施工江龙大桥近岸侧的1个钻孔。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本工程第一阶段施工期间封闭上行通航孔,采用下行通航孔临时单孔通航;第二阶段施工不占用桥梁通航孔水域,期间恢复桥梁双孔通航,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增设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遮蔽桥梁上行通航孔迎船面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
(二)第二阶段恢复桥梁上行通航孔迎船面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撤除第一阶段增设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
(三)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提出的施工期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期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恢复至施工前航道通航条件。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5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