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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6〕325号】

发布时间: 2026-06-16 17:30 来源:esball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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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6〕325号

阳江市河道堤防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广东省漠阳江防洪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广东省漠阳江防洪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esball易世博关于广东省漠阳江防洪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6年6月5日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广东省漠阳江防洪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防洪治理工程位于阳江市,工程涉航内容包括堤防加固共98.49千米、新建或重建水闸20座(其中西濑河节制闸、西濑河挡潮闸需兼顾通航)、新建电排站1座。各工程选址详见表1。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河段水流条件良好,河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表1 各工程选址

序号

工程名称

河宽(米)

工程选址

1

漠阳江中下游段阳春城区~双捷段堤防加固20.36千米

96~487

位于阳江市冲口大桥上游约8.4千米至冲口大桥下游约11.96千米漠阳江右岸处

2

出海口河段堤防加固78.13千米

58~715

位于阳江市漠阳江西大桥至金平路漠阳江大桥下游5.1千米漠阳江两岸处、漠阳江东河桥上游约3.9千米至漠阳江西大桥漠阳江两岸处、埠场大桥至下游约4.4千米漠阳江西河左岸处、漠阳江西河桥上游约3.0千米至埠场大桥漠阳江西河两岸处、雅白线漠阳江东河大桥上游约2.5千米至金平路漠阳江东河大桥下游约3.9千米三洲河两岸处

3

佛子坳水闸

153

位于冲口大桥上游约8.6千米漠阳江右岸处

4

坡脊水闸

220

位于冲口大桥上游约4.0千米漠阳江右岸处

5

三叉水闸

267

位于冲口大桥上游约6.8千米漠阳江右岸处

6

那莫水闸

267

位于冲口大桥上游约6.8千米漠阳江右岸处

7

黄塘水闸

135

位于冲口大桥下游约2.0米漠阳江右岸处

8

龙门寺水闸

150

位于塘坪铁路桥上游约2.3千米漠阳江右岸处

9

和平水闸

197

位于中洲大桥下游约550米漠阳江右岸处

10

泊步墩水闸

180

位于鱿鱼头大桥下游约1280米漠阳江右岸处

11

津朗水闸

219

位于滘头大桥(旧)上游约540米漠阳江西河左岸处

12

滘口水闸

200

位于埠场大桥下游约100米漠阳江西河左岸处

13

阮东水闸

224

位于深茂铁路漠阳江特大桥下游约670米漠阳江右岸处

14

竹衣冲水闸

210

位于金平路漠阳江东河大桥下游约800米三洲河右岸处

15

对岸斗门水闸

217

位于金平路漠阳江东河大桥下游约1550米三洲河右岸处

16

月亮冲东水闸

385

位于金平路漠阳江大桥下游约330米漠阳江左岸处

17

大赖岗水闸

212

位于深茂铁路漠阳江特大桥下游约740米漠阳江右岸处

18

牛围水闸

58

位于漠阳江西大桥上游约460米漠阳江右岸处

19

大散水闸

169

位于深茂铁路漠阳江特大桥上游约1180米漠阳江左岸处

20

西濑河节制闸

55

位于鱿鱼头大桥下游约733米漠阳江左岸处

21

西濑河挡潮闸

77

位于糖厂二桥下游约1406米漠阳江左岸处

22

滘仔挡潮闸

161

位于糖厂二桥下游约260米漠阳江左岸处

23

西濑河电排站

77

位于糖厂二桥下游约1406米漠阳江左岸处

二、通航技术要求

本工程各堤防加固工程坡脚线外缘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3米;各水闸、电排站工程外江结构外缘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58米。根据有关文件,工程所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及涉航参数详见表2。

表2 工程所处航道等级及涉航参数

序号

工程名称

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设计流量(立方米每秒)

涉航参数

1

漠阳江中下游段阳春城区~双捷段堤防加固

漠阳江3(Ⅶ级)

/

/

堤防抛石护脚伸出堤岸最远约21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10米

2

出海口河段堤防加固

漠阳江1(Ⅲ级)、漠阳江2(Ⅵ级)、漠阳江西河1(Ⅲ级)、漠阳江西河2(Ⅶ级)、三洲河(Ⅷ级)、观光河(Ⅷ级)

/

/

堤防抛石护脚伸出堤岸最远约55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3米

3

佛子坳水闸

漠阳江3(Ⅶ级)

12.32/6.54

73.28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52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275米

4

坡脊水闸

漠阳江3(Ⅶ级)

11.60/6.54

27.18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70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252米

5

三叉水闸

漠阳江3(Ⅶ级)

10.78/6.54

46.94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24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600米

6

那莫水闸

漠阳江3(Ⅶ级)

10.78/6.54

98.56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54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2112米

7

黄塘水闸

漠阳江3(Ⅶ级)

10.63/6.54

64.57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24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78米

8

龙门寺水闸

漠阳江3(Ⅶ级)

9.74/6.54

46.13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2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271米

9

和平水闸

漠阳江2(Ⅵ级)

5.02/0.16

23.8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5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58米

10

泊步墩水闸

漠阳江2Ⅵ级

5.08/0.22

60.8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9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226米

11

津朗水闸

漠阳江西河2(Ⅶ级)

5.87/0.33

110.4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45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98米

12

滘口水闸

漠阳江西河1(Ⅲ级)

4.02/-0.17

16.3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4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63米

13

阮东水闸

漠阳江1(Ⅲ级)

4.06/-0.17

4.9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4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77米

14

竹衣冲水闸

三洲河

(Ⅷ级)

3.92/-0.03

21.0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2米,与三洲河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40米

15

对岸斗门水闸

三洲河

(Ⅷ级)

3.9/-0.03

23.9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5米,与三洲河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448米

16

月亮冲东水闸

漠阳江1(Ⅲ级)

3.94/-0.19

6.6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6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52米

17

大赖岗水闸

漠阳江1(Ⅲ级)

4.06/-0.17

13.5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7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00米

18

牛围水闸

漠阳江2(Ⅵ级)

4.28/-0.10

9.9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3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363米

19

大散水闸

漠阳江1

(Ⅲ级)

4.17/-0.13

6.5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5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36米

20

西濑河节制闸

外江:漠阳江2(Ⅵ级)

内涌:观光河

(Ⅷ级)

3.47/-0.05

264.00

(1)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92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24米;(2)通航孔净宽10.0米、净高4.1米、门槛水深1.2米

21

西濑河挡潮闸

外江:漠阳江2(Ⅵ级)

内涌:观光河

(Ⅷ级)

3.47/-0.05

214.00

(1)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85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15米;(2)通航孔净宽10.0米、净高3.1米、门槛水深1.2米

22

滘仔挡潮闸

漠阳江2

(Ⅵ级)

4.54/0.11

50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10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112米

23

西濑河电排站

外江:漠阳江2(Ⅵ级)

内涌:观光河

(Ⅷ级)

3.47/-0.05

46

结构最外侧抛石伸出堤岸最远约30米,与漠阳江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66米

根据《广东省漠阳江防洪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西濑河节制闸、西濑河挡潮闸设置可通航闸孔,当水闸闸门启闭、可通航闸孔可能存在内江与外江有水头差的短暂阶段,运行单位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通航孔闸孔水域与内、外江航道的水流平稳过渡,以保障通航船舶的航行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受本工程建设影响需改建的其他涉航设施,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涉航审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四)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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