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294号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桥梁工程)(标段二)杨溪大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同意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桥梁工程)(标段二)杨溪大桥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桥梁工程)(标段二)杨溪大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桥梁工程)(标段二)杨溪大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易世博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标段四桥梁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5〕619号),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桥梁工程)(标段二)杨溪大桥于杨溪大桥旧桥下游约30米处跨越武江3,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七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桥梁拆除重建,施工顺序为先建新桥,后拆旧桥。新桥建设采用搭设不连通钢栈桥及钢平台辅助施工,新桥通航净宽为128.1米,净高为10.50米,与航评批复一致;旧桥上部结构拆除采用架桥机和卷扬机配合节段割除,下部结构拆除采用搭设钢平台分段切割。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本工程新桥建设期间利用旧桥现状双孔单向通航,通航孔净宽为23.2米,净高为4.10米,不改变现有通航条件;旧桥拆除采用从旧桥原右通航孔两侧桥墩(5#、6#桥墩)向两岸逐跨对称拆除,5#、6#桥墩拆除期间利用旧桥右通航孔单孔单向通航,通航孔净宽为23.2米,5#、6#桥墩拆除后预留通航孔宽度已不小于70.0米,净高为新桥通航孔净高10.50米。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新桥建设期间设置施工提示牌2座;旧桥拆除期间增设侧面灯桩2座,位置随旧桥拆除进度调整;旧桥拆除后拆除现有桥涵标2座,侧面灯桩保留在原旧桥3#、8#桥墩处至新桥营运期航标投入使用。
(二)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恢复至施工前航道通航条件。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施工平台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5月22日至2028年11月22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北江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