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293号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同意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353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6〕179号),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济广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广州萝岗段及广惠高速公路惠州小金口至凌坑段改扩建工程于增城区初溪水利枢纽下游约1.8千米处跨越增江1,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六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桥梁拆除重建,共分为五个阶段施工。第一阶段为新建左幅新桥,第二阶段拆除旧桥惠州段,第三阶段拆除旧桥中间段,第四阶段拆除旧桥广州段,第五阶段新建右幅新桥。新建桥梁通航净宽为130.7米,净高为12.1米,与航评批复一致,采用搭设钢栈桥和钢围堰辅助施工;旧桥拆除采用切割法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本工程第一阶段采用原旧桥双孔单向通航,左、右侧预留通航孔净宽分别为31.0米、34.0米,净高为旧桥通航净高5.0米;第二阶段采用单孔双向通航,预留通航孔净宽为55.0米,净高为旧桥通航净高5.0米;第三阶段采用封航施工,工期为2天;第四阶段采用单孔双向通航,预留通航孔净宽为57.8米,净高为新桥通航净高12.1米;第五阶段采用单孔双向通航,预留通航孔净宽为72.0米,净高为新桥通航净高12.1米。施工期项目施工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设置侧面灯桩2座、施工提示牌2座,调整现有桥涵标2座、桥区侧面浮标4座,利用现有桥柱灯16盏。
(二)第二阶段调整现有桥涵标2座、桥柱灯8盏、桥区侧面浮标4座,利用上阶段施工提示牌2座、桥柱灯8盏。
(三)第三阶段利用上阶段施工提示牌2座,撤除桥区侧面浮标4座、桥涵标2座、桥柱灯16盏。
(四)第四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利用上阶段施工提示牌2座。
(五)第五阶段设置侧面灯桩2座,调整上阶段侧面浮标4座,利用上阶段施工提示牌2座。
(六)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提出的施工期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期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恢复至施工前航道通航条件。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施工平台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5月22日至2028年10月22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广州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