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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2026〕182号】

发布时间: 2026-03-24 16:30 来源:esball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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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6〕182号

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峡石大桥、蚌湖大桥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同意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峡石大桥、蚌湖大桥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esball易世博关于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峡石大桥、蚌湖大桥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白云区桥梁维修改造及重建工程峡石大桥、蚌湖大桥施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峡石大桥于广州西二环高速巴江特大桥下游约1.2千米处跨越白坭水道1,蚌湖大桥于广州机场高速公路流溪河大桥下游约350米处跨越流溪河2。白坭水道1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三级,流溪河2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六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防撞设施安装,主要采用工程船施工。峡石大桥第一阶段安装5#桥墩及承台的防撞设施,第二阶段安装6#桥墩及承台的防撞设施。蚌湖大桥第一阶段安装3#桥墩及4#桥墩右侧的防撞设施,第二阶段安装4#桥墩左侧及5#桥墩的防撞设施。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峡石大桥施工期一、二阶段预留通航净宽分别为63米、72.2米,通航净高均为8米;蚌湖大桥施工期一、二阶段预留通航净宽均为22.7米,通航净高均为5米;上述预留通航尺度均满足现状船舶通航需求,施工期对航道通航影响可控。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

(一)峡石大桥施工

1.第一阶段拆除5#桥墩现有桥柱灯6盏、桥梁警示甲类标志2座、水尺1座;新设侧面浮标4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

2.第二阶段拆除6#桥墩现有桥柱灯6盏、桥梁警示甲类标志2座、水尺1座;保留第一阶段侧面浮标1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迁移第一阶段侧面浮标3座;新设侧面灯桩1座。

3.防撞设施安装完成至桥梁营运期助航标志投入使用前,撤除侧面灯桩1座,迁移侧面浮标4座,保留禁止会船标志2座。

(二)蚌湖大桥施工

1.第一阶段遮蔽3#、4#桥墩之间通航孔上游迎船面桥桁上的航标;拆除3#、4#桥墩上游迎船面上的桥柱灯2盏、桥梁警示甲类标志1座、实时净高附加标尺1座;新设侧面浮标4座、侧面灯桩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临时桥涵标牌1座。

2.第二阶段恢复使用3#、4#桥墩之间通航孔上游迎船面桥桁上的航标;遮蔽4#、5#桥墩之间通航孔下游迎船面桥桁上的航标;拆除4#、5#桥墩下游迎船面上的桥柱灯2盏、桥梁警示甲类标志1座、实时净高附加标尺1座;迁移第一阶段侧面浮标4座、侧面灯桩2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临时桥涵标牌1座;新设侧面灯桩2座。

3.防撞设施安装完成至桥梁营运期助航标志投入使用前,恢复使用4#、5#桥墩之间通航孔下游迎船面桥桁上的航标;撤除第二阶段侧面浮标4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临时桥涵标牌1座;保留第二阶段侧面灯桩4座(其中2座侧面灯桩迁移位置)。

(三)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在航道抛弃废渣、废水等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确保恢复至施工前航道通航条件。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5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你公司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广州航道事务中心。

(二)你公司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管意见和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技术核查意见,及时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资料。

(三)施工作业期间,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四)你公司应做好施工期、营运期专用航标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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