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6〕152号
广东葛洲坝肇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新招河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新招河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esball易世博关于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新招河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新招河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有关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esball易世博关于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新招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4〕378号),新招河大桥于绥江与宾亨河汇流口上游约2km处跨越宾亨河,采用单孔双向通航,该航段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等外级。
二、专用航标设置意见
同意你公司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新招河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申请,具体如下:
(一)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不发光。
(二)专用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你公司完成专用航标设置后,应按程序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严格落实专用航标维护主体责任,加强航标日常维护管养,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日常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每月报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审核。如委托第三方设置或维护,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报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应依法重新办理报批。
(四)其他标志应同步依照航标设置方案设置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