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6〕72号
珠海市南水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珠海市黄茅海海洋牧场养殖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珠海市黄茅海海洋牧场养殖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esball易世博关于珠海市黄茅海海洋牧场养殖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珠海市黄茅海海洋牧场养殖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珠海市黄茅海海洋牧场养殖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黄茅海海域,养殖区东边缘离岸距离约3.7千米,西边缘离岸距离约2.8千米,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等规范,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水深条件良好,海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涉及的崖门出海东东航道、崖门出海航道东线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5万吨级、3万吨级。珠海市黄茅海海洋牧场养殖项目占用海域面积约200公顷,工程布置养殖浮筏477组,单组平面尺寸56米×6米(长×宽),筏架组间距25米;工程布置底播养殖区46.74公顷。养殖区域边缘与现状崖门出海东东航道、崖门出海航道东线最近分别约957米、977米,与规划崖门出海东东航道、崖门出海航道东线最近分别约873米、901米。根据《珠海市黄茅海海洋牧场养殖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海洋牧场场址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海床演变影响不大,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相邻建筑物(设施)的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须充分考虑台风等因素可能造成的浮筏等结构移位,防止对航道通航安全造成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该海洋牧场使用年限应根据用海规划及相关文件确定,期满须拆除所有构筑物,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