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6〕60号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望洪路-石横路)次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望洪路-石横路)次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望洪路-石横路)次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望洪路-石横路)次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有关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易世博关于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望洪路-石横路)次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3〕516号),管道于新联大桥上游约40m处穿越洪屋涡水道,该航段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七级。
二、专用航标设置意见
同意你公司东莞水乡功能区中心大道一期工程(望洪路-石横路)次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申请,设置意见如下。
(一)在管道轴线两端岸上各设置管线标1座,共2座。管线标标牌与河岸平行,标高4m,标身为两根红白色相间斜纹的钢管立柱,两根立柱上端安装尖端朝上的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一块,标牌下部写"禁止抛锚",标牌颜色为白色、黑边、黑字,灯质为三闪红光。
(二)专用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你公司完成专用航标设置后,应按程序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严格落实专用航标维护主体责任,加强航标日常维护管养,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日常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每月报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审核。如委托第三方设置或维护,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报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备案。
(三)专用标志设置后,如需调整应依法重新办理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