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6〕52号
肇庆交投广信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一期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一期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一期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一期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有关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易世博关于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2〕432号),工程位于西江都乐滩河段左岸,该航段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一级。
二、专用航标设置意见
同意你公司肇庆港封开港区长岗作业区公用综合码头(一期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申请,设置意见如下。
(一)在1#泊位上游端、3#泊位上游端、5#泊位下游端、8#泊位下游端各设置1座专用灯桩,共4座。专用灯桩高5.5m,桩身贴黄色反光膜,灯质为双闪黄光、周期6秒。
(二)专用航标设置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你公司完成专用航标设置后,应按程序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严格落实专用航标维护主体责任,加强航标日常维护管养,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日常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每月报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审核。如委托第三方设置或维护,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报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
(三)你公司应配合省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做好79#浮标和96#过河塔标的迁移调整,具体工作请西江航道事务中心研究论证并依法组织实施。
(四)专用标志设置后,如需调整应依法重新办理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