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标)〔2026〕50号
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
你公司关于中山市国省县道桥梁提升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中山市国省县道桥梁提升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你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中山市国省县道桥梁提升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中山市国省县道桥梁提升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调整设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有关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5年4月3日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标)〔2025〕106号),批复同意中山市国道G105线茅湾大桥和坦洲快线匝道桥等11座桥梁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方案。本次申请人根据新近实施的《广东省内河等外级航道技术等级方案》,对照《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提出桥梁所处位置毗邻坦洲大涌2(窖口-茅湾,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Ⅶ级,发展规划等级为内河Ⅵ)终点,未纳入规划航道范围,由此申请调整原设标方案。
二、审查意见
经广东省粤中航道事务中心现场踏勘及出具的书面核查意见,确认中山市国道G105线茅湾大桥和坦洲快线匝道桥所跨河道位置不在规划航道范围内。经研究,同意调整为可不设置桥梁营运期专用航标。
三、其他要求
其余10座桥梁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仍按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标)〔2025〕10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