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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684号】

发布时间: 2025-12-24 16:00 来源: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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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684号

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高州市旺罗水闸重建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高州市旺罗水闸重建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高州市旺罗水闸重建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高州市旺罗水闸重建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的审查意见

该项目于2025年5月获《易世博关于高州市旺罗水闸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粤交许可〔2025〕189号)批复。因建设条件有限,建设单位拟将原批复建设方案中船闸部分取消,调整为利用拦河闸部分闸孔通航。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的涉航参数调整如下:根据有关文件,工程所处东江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Ⅸ级以下。设计通航水位调整为最高通航水位39.2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低通航水位37.30米;2#和3#闸孔设置为通航闸孔,闸孔有效宽度为12.00米,底板高程为32.00米;交通桥通航净高由5.37米减小至5.00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易世博关于高州市旺罗水闸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粤交许可〔2025〕189号)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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