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678号
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水口扩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水口扩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水口扩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水口扩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完工投产,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办理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已建取水口工程位于中山市在建黄沙沥特大桥下游约34米黄沙沥航道右岸处。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河段河宽约120米,岸线及河床稳定,工程位置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黄沙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Ⅲ级。已建工程前沿布置取水口,通过输水管与后方陆域的泵房相连。取水口伸出现有堤岸约7米,最大取水量为0.19立方米每秒,距离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为6.5米。根据《中山市宏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水口扩建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已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