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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664号】

发布时间: 2025-12-18 18:30 来源: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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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664号

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珠海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一期)-万山渔港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珠海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一期)-万山渔港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珠海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一期)-万山渔港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珠海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一期)-万山渔港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珠海市大万山岛防波堤内、大万山航道东北侧,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涉大万山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1000吨级。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现有浮码头、新建渔业码头及渔船避风平台等。渔业码头采用桩基和浮箱结构、主浮桥和支浮桥结合的形式,自南向北呈梳式布置,长为168米,宽为57米,共布置渔业执法船泊位2个、渔船泊位86个。渔船避风平台长为128.7米,宽为2~30米,采用桩基无梁大板结构。本工程在现有防波堤内建设,防波堤堤头外缘线与大万山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62米。根据《珠海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一期)-万山渔港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四)万山湾客运码头、万旅临时客运码头及万旅货运码头等均位于大万山岛防波堤内,本工程位于万山湾客运码头、万旅临时客运码头及万旅货运码头东南侧,堤内码头均利用大万山航道进出港,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自身及航道通航安全。

(五)本项目涉及港池水域清淤疏浚,应严格按照清淤疏浚范围、清淤疏浚工程量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清淤疏浚作业,严禁超采超挖,不得借清淤疏浚名义进行非法采砂。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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