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639号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三和排涝站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三和排涝站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esball易世博关于三和排涝站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三和排涝站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重建排涝站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西二环高速巴江特大桥上游约70米处右岸。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110米,水深条件良好,岸线及河床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白坭水道1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Ⅲ级。拟建工程为拆除现状排灌站原址重建排涝泵站和灌溉泵站,恢复灌溉渠道4条、重建渡槽2座。排涝泵站设计排涝流量为12.50立方米每秒,灌溉泵站设计灌溉流量为0.75立方米每秒,涉航工程内容为消力池与出口海漫。消力池垂直水流方向长度为10.0米,顺水流方向长度为14.6米,消力池外缘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48米;出口海漫垂直水流方向长度为22.1米,顺水流方向长度为14.6米~38.7米,采用干砌石结构,与距离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25米。根据《三和排涝站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