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632号
中电建(广宁)绿色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电建花岗岩矿德庆悦城精加工项目取水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中电建花岗岩矿德庆悦城精加工项目取水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 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esball易世博关于中电建花岗岩矿德庆悦城精加工项目取水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中电建花岗岩矿德庆悦城精加工项目取水工程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的审查意见
该项目于2024年11月获《esball易世博关于中电建花岗岩矿德庆悦城精加工项目取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粤交航政函〔2024〕606号)批复,因项目设计变更,建设单位部分调整建设方案。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方案调整如下:
拟建取水工程位置调整至肇庆市悦城通用码头#6泊位下游约13米处西江左岸处,浮趸平面尺寸调整为33.2米×9.7米,结构最外缘边线与航道边线距离142米。
二、中电建(广宁)绿色矿业有限公司与肇庆交投绿色石场有限公司共同建设一艘浮趸,联合取水使用,取消原批文中设置的浮趸。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esball易世博关于中电建花岗岩矿德庆悦城精加工项目取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粤交航政函〔2024〕606号)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