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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船闸)〔2025〕608号】

发布时间: 2025-11-26 18:30 来源: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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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船闸)〔2025〕608号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泵站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船闸运行方案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船闸运行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和船闸运行安全。

附件:1.易世博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船闸运行方案的审查意见

2.内河船闸过闸船舶信息表

3.内河船闸违规过闸船舶信息表

4.船闸运行情况统计表

易世博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

易世博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船闸运行方案的审查意见

根据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船闸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船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由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泵站管理处负责管理。船闸于1973年5月建成,2023年12月拆除重建。船闸按Ⅵ级船闸、通航100吨级船舶标准设计,闸室有效尺度为:100.0×12.0×1.6(长×宽×门槛最小水深,单位米),设计最大通航100吨级船舶。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沧江水利枢纽船闸所处高明河为一般航道,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Ⅵ级,现状航道维护等级为Ⅵ级。

二、同意上报的船闸运行方案

(一)通航水位

表1 船闸通航水位(85高程)

运行情况

上游(米)

下游(米)

沧江水利枢纽船闸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6.74

6.74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0.28

0.28

检修水位

2.74

2.74

(二)通航代表船型标准

表2 船闸通航代表船型标准

船闸名称

船闸级别

通航代表船型

通航代表船型主尺度(总长×型宽×设计吃水,单位米)

沧江水利枢纽船闸

100吨级货船

45.0×5.5×1.0

(三)运行时间

沧江水利枢纽船闸采用单级双向运行方式,年运行天数为350天(不包含因自然灾害和特殊情况停航时间),日运行时间10小时(即8:00-18:00)。

(四)船闸养护停航时间安排

表3 船闸养护停航时间安排

船闸名称

项目

时间

备注

沧江水利枢纽船闸

专项修理

15天

每年11月份

大修

60天

每隔5-10年一次,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制定方案上报

原则上船闸修理时间不得超过上表时间安排。船闸修理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和进度控制,不得随意延长修理时间。修理时间有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运行调度

加强过闸船舶现场调度管理,组织船舶严格遵守各项船舶过闸管理规定,有序过闸。

(六)运行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方案预案,落实船闸运行和维修经费,保障船闸运行安全。船闸应保持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情况船舶通行。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应采用及时向航道部门申请发布航道通告、在船闸管理范围内张贴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船闸运行方案,并告知当地水利、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

(二)船闸运行期间,应规范船舶过闸管理,缩短船舶过闸时间,充分发挥船闸通过能力。

(三)要加强船闸日常养护和修理,加强与上下游船闸沟通,统一协调安排好修理时间,积极接受航道部门监管,按照要求做好船闸管理,确保船闸安全、畅通。每月月底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内河船闸过闸船舶信息表和内河船闸违规过闸船舶信息表(详见附件2、3),并在第二年的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整理报送(详见附件4)。

(四)航道通航条件发生变化,船闸运行条件、开放时间、调度规则、养护停航安排等内容需要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编制运行方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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