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公施)〔2025〕569号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初审报来你单位提出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同意你单位珠三角环线东莞至深圳高速公路塘厦至东城段及龙林支线改扩建工程施工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合同段施工许可。
esball易世博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