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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495号】

发布时间: 2025-10-10 17:00 来源: esball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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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495号

广州南沙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建设工程(21涌以北)二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建设工程(21涌以北)二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建设工程(21涌以北)二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建设工程(21涌以北)二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对现有堤防进行改扩建,其中万顷沙十九涌右岸(十九涌东闸至十九涌西闸)长2.8千米,横门出海航道左岸(万顷沙十九涌西闸至二十一涌西闸)长2.07千米,工程河段河宽分别约为80米、1500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工程所处河段岸线及河床稳定,水流条件良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等,工程所处万顷沙十九涌、横门出海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内河Ⅷ级、1万吨级。拟建工程在现状堤防后方新建堤防,并对现状堤防进行改造,堤防岸线与现状一致。万顷沙十九涌右岸堤防抛石护脚伸出现状堤防最远约18米,距离航槽边线最近约15米;横门出海航道左岸堤防抛石护脚伸出现状堤防最远约21米,距离主航槽边线最近约454米。根据《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建设工程(21涌以北)二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不大,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与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与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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