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2025〕262号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劳劳溪施工项目方案调整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报送的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劳劳溪施工项目方案调整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劳劳溪施工项目方案调整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劳劳溪施工项目方案调整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该项目已于2024年6月取得《 esball易世博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劳劳溪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4〕261号)批复,因受现有施工条件限制,施工单位调整部分施工组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涉航施工调整方案
本工程在横文海河大桥146#墩施工平台一侧增设1座塔吊,在劳劳溪特大桥136#、137#墩施工平台一侧各增设1座塔吊,同时在塔吊靠近航道侧设置防撞桩。横文海河大桥、劳劳溪特大桥吊机平台均利用现有施工栈桥进行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上报的资料、图纸和方案,横文海河大桥塔吊、劳劳溪特大桥塔吊未改变原批复中施工期预留的通航尺度,塔吊作业期间分别划定146#、147#墩中心两点连线为轴线上下游各300米处、136#、137#墩中心两点连线为轴线上下游各500米处为施工安全作业水域范围,施工安全作业水域范围内禁止船舶停留,船舶通过塔吊吊臂半径影响范围内的水域前,塔吊暂停作业。施工期间搭设的塔吊及平台桩基础等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在工程完工后须全部清除 。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调整方案
(一)横文海河大桥
保持原批复中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不变,增设专用灯桩1座。
(二)劳劳溪特大桥
保持原批复中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不变,原136#、137#墩栈桥角点上的2座专用灯桩分别调整迁移至136#、137#墩旁的塔吊防撞桩靠近航道侧的钢管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方案调整后并施工作业期限延期,延期作业有效期限至2026年4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应继续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
(三)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四)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