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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评)〔2025〕186号】

发布时间: 2025-05-07 18:00 来源:易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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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186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你单位关于惠州博罗110千伏江南输变电工程跨越东江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惠州博罗110千伏江南输变电工程跨越东江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易世博关于惠州博罗110千伏江南输变电工程跨越东江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的审查意见

易世博

2025年5月7日


附件:

易世博关于惠州博罗110千伏江南输变电工程跨越东江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的审查意见

该项目于2024年12月获《易世博关于惠州博罗110千伏江南输变电工程跨越东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4〕647号)批复,因项目建设条件受限,建设单位部分调整建设方案。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1)缆线跨越档距由883米调整为888米。

(2)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由47.60米调整为43.76米,通航净高由34.99米调整为31.15米。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易世博关于惠州博罗110千伏江南输变电工程跨越东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4〕647号)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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