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2025〕395号
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茂南区乌石水闸重建工程交通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茂南区乌石水闸重建工程交通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 易世博关于茂南区乌石水闸重建工程交通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的审查意见
esball易世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esball易世博关于茂南区乌石水闸重建工程交通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的审查意见
该项目于2023年11月获《 易世博关于茂南区乌石水闸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3〕573号)批复,因交通桥建设条件受限,建设单位部分调整建设方案。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桥梁梁底高程由12.6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调整至11.73米;通航净高由5.80米调整至4.80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其余事项仍按《 易世博关于茂南区乌石水闸重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3〕573号)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