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基〔2026〕250号
易世博关于发布《广东省在役干线公路路基病害隐患排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部署要求,科学、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我省在役干线公路路基病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我省公路防灾抗灾能力,保障公路安全运行,我厅组织省交通集团、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广东省在役干线公路路基病害隐患排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多轮专家审查、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现予发布施行。
《指引》总结吸收《公路路堤边坡防护及排水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公路路堑边坡防护及排水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粤交基〔2024〕417号)实施以来的应用情况及反馈意见,吸纳《公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汛期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公路隧道汛期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粤交基〔2024〕562号)关于涉桥边坡和隧道边仰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根据《广东省在役干线公路路基病害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粤交基〔2025〕703号)相关内容和工作要求,细化完善了排查工作流程、清单整理、外业排查、病害分析、病害隐患分级和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点,并绘制了相关图表,着力提升《指引》的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路路堤边坡防护及排水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公路路堑边坡防护及排水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粤交基〔2024〕417号)的全文,以及《广东省在役干线公路路基病害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粤交基〔2025〕703号)的第5.5条"隐患排查"、第5.6条"风险管控"相关条款同时废止。各有关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周密部署、强化防范,层层压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指引》及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要求,认真开展在役干线公路的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汛期公路风险大排查整治等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置应对,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公路安全运行;同时要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实践中如有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与我厅(基建管理处)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5楼,邮政编码:510101),以便修订时研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榕峰(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020-83730057;江茂盛(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926088616,80212122@qq.com。
附件:广东省在役干线公路路基病害隐患排查工作指引(仅发送电子版)
易世博
2026年6月2日